今年,是县委、县政府确定的招商引资与工业项目年,为抢抓经济大发展的机遇,进一步加大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力度,积极引进资金、技术、项目、人才和信息,坚持镇外就是“外”,实施外向带动战略,促进全镇经济快速增长,结合镇实际,经党委、政府研究,特制定以下优惠政策。
土地使用
1.凡来我镇投资办厂的外商,所需土地属于国有的,可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;属于集体所有的,由政府统一征用后划拨,出让或出租外商使用。出让或出租土地的,根据投资产业规模享有受减负优惠。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,5年内免费提供10亩土地供其使用;固定资产投入在200万元以上,5年内免费提供20亩土地供其使用。
2.外商在我镇投资300万元以上,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,其项目用地经镇政府同意并依法批准,自企业取得使用权之日起,10年内免交土地有偿使用费;属先进技术企业和产品出口企业,经营期在20年以上的,15年内免缴土地有偿使用费。
3.鼓励外商以参股、控股、收购等方式来我镇经营、兼并、盘活企业,兼并和收购企业享受新办企业的各项土地优惠;收购我镇破产企业的、可以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。
4、厂房及设施租赁:外商如需租赁厂方和闲置设备,免收10年土地租金,厂房及设备租金以最低价计征折旧费。